功利主义保留死刑有哪些理由呢?
正如楼主说的,三句话概括一下:报应、威慑、惩罚。
先说报应。
报应一般人理解就是“以牙还牙”,“杀人偿命”等。报应是人类的本性期望,深深根植于心性之中,不能掩盖抹杀的。但是现代毕竟是文明社会,报应刑也渐渐的与目的刑融合起来。现在很流行“恢复性司法”,就是讲被害恢复到被害之前的状态。如果这一点可以认可的话,那么所有的非暴力犯罪都不应该适用死刑了。
那被害人死亡的怎么算呢?穷凶极恶,怙恶不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也不适用死刑吗?从报应角度来说死刑是合理的。但是报应是人类早期思维的产物,进化了几千年的人类已经可以理性的认识犯罪和死刑,而摆脱报应的情感冲动。从肉体上消灭犯罪人对或者的人来说其意义仅仅是满足原始的报应心理,对自身建设和社会发展没有任何建设性的意义。
再说威慑。
死刑难道没有威慑作用吗?太有了。不承认死刑的威慑作用是不客观的,不唯物主义的。但是有威慑作用,有那么大么?如果这种威慑作用能不能被另一种更具威慑作用的东西替代呢?
首先,死刑的威慑没有传说的那么大。因为不是每个人都怕死的,即使是怕死的人也只有到了刑场才感到恐惧,犯罪的那个时刻很少犯罪人会考虑到死刑。死刑犯前仆后继,尤其是职务犯罪死刑,媒体天天宣传,按理说威慑已经很广了,但是数据显示犯罪人不会因为有死刑就不犯罪的。
其次,生刑的威慑也没有传说中的那样小。只不过我们先行的刑法的生刑太轻了,造成威慑不足。很多人不怕死的,死了我一个幸福几代人,他还觉得很值得。但是几乎所有人都怕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那就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不得减刑。让他看不到任何希望,并且还要让社会知道这个人还活着,但是很痛苦。